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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大纲之民法   第十二章 占有

时间:2012-05-11 2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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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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