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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析(试卷一)完美WORD版(二)

时间:2010-07-17 2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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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和依据】严格约束法官的职务外活动作为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不参加不适当的司法外活动,而且在参加适当的职务外活动时应当尽量避免该行为与司法职责相冲突,维护法官职业形象和司法尊严,增加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因此,A正确。

【答案】A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考点】审判独立的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较明显违反了审判独立的原则。ABD都没有违反审判独立的原则。

【应注意的问题】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院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答案】C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考点】委托代理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本题中,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因此,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能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答案】D

 

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考点】律师管理规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6条:以诉讼结果或其他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律师收费依据的,该项收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以协议形式确定,应当明确计付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计付费用的标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酬金中等。因此,D正确。C明显错误,律师事务所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考点】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解题思路和依据】按照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选项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正确。成文法是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而不仅仅为以文字形式表达。故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选项B正确。在法律发展的早期,作为不成文法的习惯法是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正式法律渊源;既使在当代中国,习惯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正式的法律渊源,选项C的说法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不符合事实。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但是也有习惯法,存在不成文法。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答案】CD

 

52.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法律条文

法律责任的设定大多基于正义的考虑,但是有些法律责任的设定则是从秩序、效率等方面考虑的。因此,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的说法有问题,选项A不能成立。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做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包括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选项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可以成立,符合题目要求。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但是,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受到了法律制裁。因此,选项C的表述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有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范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范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同时,法律条文既可能规定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也可能规定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成立,符合题目的要求。

【答案】BD

 

5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考点】法律作用、法律意识、法治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考查的是对一些法学观点的认识。马克思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强调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因此选项A正确。英国法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和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道德、不正义的法,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就应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即恶法亦法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自足性,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权威由法律自身决定,而不是由法律之外的道德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选项B正确。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中国古代孟子的观点,这说明人的认识水平、能力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法律不是万能的。因此,选项C正确,符合题目要求。有治人,无治法为中国古代儒家的观点,突出人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中国古代有关于法治的论述,但这与近现代的法治概念有着内在的不同。选项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的说法有问题。

【答案】ABC

 

5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考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律渊源、法律移植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但判例法在某些情况下也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有拘束力。因此,选项A正确。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国家,有的国家如英国为不成文宪法制国家,而有的国家如美国为成文宪法制国家。因此,选项B错误,符合题目要求。法律移植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间进行,也可能在不同法源间进行,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的说法不能成立。选项C不正确,符合题目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故选项D正确。

【答案】BC

 

5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考点】法律与人权、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之一,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人权主体的人为广泛的人,包括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两者的范围不同。显然,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不同的。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利益,而非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因此选项B不正确。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选项C正确。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如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显然均要追究。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CD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价值

【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很明显,《民法通则》第7条的这一规定为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在法律适用时,一般有法律规则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矛盾、冲突或者模糊时,才不适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选项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选项C的表述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不正确。处理法律价值冲突时,通常采用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等。就个案平衡原则而言,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当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以寻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兼顾和平衡。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ABC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考点】我国的地方国家机构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正确。第6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正确。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D正确。第3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不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A错误。

【答案】BCD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考点】我国的经济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的规定,宪法第11条第2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CD为正确答案。

【答案】CD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考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应选ABD

【答案】AB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考点】公民的权利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CD错误。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取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A错误。

【答案】ABCD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考点】直接选举中的委托投票授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因而,应选AD

【应注意的问题】选民委托他人投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经选举委员会同意;2.书面委托;3.受委托人是有选举权的选民,且其接受的委托未超过三人。

【答案】AD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考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的方式。事前审查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是在法律规范尚未生效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A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D正确。同时,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在我国,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没有违宪审查权,B错。

【答案】ACD

 

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考点】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受到了冲击。因此,D项错误。

【答案】ABC

 

64.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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