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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析(试卷一)完美WORD版(五)

时间:2010-07-17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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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

 

【答案】AD

 

【考点】检察院职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的要求;律师权利;审级制度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使侦查权。检察院有批捕权、法院有决定批捕权,只有检察院有公诉权。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故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B正确;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会见通信权、查阅复制案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不受侵犯权、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检察院应当对律师的这些权利加以保障。故C正确;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也有例外的存在,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见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91exam.org  网上收集整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

 

91.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扬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

    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

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答案】A

 

【考点】法律推理; 辩证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

 

【详解】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其特点在于:(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的约束;(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推理的类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演绎推理。演泽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制定法中的各种具体的规定,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所以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被广泛运用。第二,归纳推理。归绅推理与演蜂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珠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法律推理的任务在于通过整理、概括经验事实,使分立的、多样的事实系统化、同一化,从而揭示对象的那种必然性和规律性。第三,辩证推理。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足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92.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人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答案】ACD

 

【考点】法的渊源;司法的基本原则

 

【详解】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业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考点】县长候选人的要求与提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县政府预算决定权

 

【详解】《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9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子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BCD

 

【考点】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仍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故A错误;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时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一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D

 

95.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答案】AD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

 

【详解】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CFR是买方已付成本与运费的术语,该术语下卖方办理托运,应当指定目的港。而选项B指定了始发港,所以修格公司不可以接受。故B错误;在“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由于卖方辉泉公司已经办理了运输保险,并且货物损失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已经脱离了辉泉公司的支配,所以应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故C错误;F组中的贸易术语FAC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各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答案】CD

 

【考点】律师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公证法律责任

 

    【详解】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 《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毁损.、墓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故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

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97100题。

 

97.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B

 

【考点】拍卖标的的限制

 

【详解】《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98.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为一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B

 

【考点】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详解】《拍卖法》第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

案为B

 

99.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

 

    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

    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考点】拍卖本公司物品的法律责任

 

【详解】《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100.如果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理由不成立,但坚持不履行合同,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

 

    A.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该轿车再行拍卖

    B.要求张某支付在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C.要求张某补足该轿车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的差价

D.要求张某支付该轿车在两次拍卖期间的保管费用

 

【答案】ABC

 

【考点】竞买人成交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详解】《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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