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7 21:11:50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2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91考试网91exam.org]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正确。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正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项D错误。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
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91考试网91exam.org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学法网91exam.org]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
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曲某具有中国国籍,其本国法为中国法。因此,选项B正确。
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凭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适用甲国法。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融资租凭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题当事人已选择了甲国法。
选项C错误。合同用某国语言签订不能视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七)项规定,在贷款合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十二)项规定,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