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9 19:17:59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万国答案】ABD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同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可知,香港的司法机关是各级法院,行使刑事检察工作的是律政司,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可授权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法律的解释权一般由法院行使,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实施权,而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综上,本题应选ABD。
9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
【万国答案】ABC
【解析】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因此AB选项的说法都符合法条的规定,当选。第33条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当选。而委员长会议只是负责把质询案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法律没有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不选。综上应选ABC。
94.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考点】地方人大代表名额
【万国答案】ABC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是对该法条的直接考察,均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