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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至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9

时间:2011-10-07 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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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9题)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

  「考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该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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