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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至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5

时间:2011-10-07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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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将预备行为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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