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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国家主权原则

时间:2012-09-11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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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原则
  (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
  (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予以承认的,在我国境内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委托办理或者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时应当坚持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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