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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出题老师观点试题第五讲 未完成犯罪形态(四)

时间:2012-05-13 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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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到财物以前自动放弃犯罪的,事后证明乙数天前已经带着这块手表出国。【目的物本身不存在,行为不能发生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以为其存在,并且自认为犯罪可以无障碍的完成,放弃犯罪意思的,按照主观说,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的,至于客观上能否将犯罪真正进行到底,无关紧要,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G.侵入住宅准备行窃,但一有风吹草动,就以为警察到来,停止犯罪的。【客观障碍并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心理上受到强制的,不是基于本意放弃犯罪,不成立中止。】

H.行为人侵入某宅行窃,忽见风扫落叶如飞絮,顿觉人生虚幻无常,而中止犯罪的。【中止犯】

 

 

第六讲  共犯形态

〖考点大预测〗

1.必要的共犯

2.共犯与正犯的认定

3.相续的共犯

4.教唆犯、帮助犯的认定

5.共犯的脱离(中止)的认定

6.共犯与身份

7.不作为与共犯

 

【例24】关于聚众犯罪中只处罚首要分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聚众***罪

C.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D.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例25】关于必要的共犯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甲购买淫秽物品,预付现金,反复让对方提供淫秽物品供自己选择,与对方联络让其送货上门的,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帮助犯或教唆犯;【错误。对于此种刑法分则不处罚的对合参与行为,能否结合刑法总则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规定对之进行处罚?由于立法者在规定某些必要共犯的时候,就将可能侵害法益的一部分的行为进行了定型化(构成要件化),同时将另一部分人的行为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这样,对于某些参与性的行为,即使在违法、罪责上具有当罚性,也应排除在处罚之外。因此,购买淫秽物品,即使预付现金,反复让对方提供淫秽物品供自己选择,与对方联络让其送货上门,都是购买的一部分,不能评价为贩卖的帮助犯。】

B.嫖宿幼女罪不处罚幼女

C.枉法裁判罪的受益人与枉法裁判者如果事先有沟通构成共犯

D.破坏军婚罪不处罚现役军人的配偶。

 

【例26】关于共犯和正犯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EFGH)。

A.甲隐瞒强迫丙卖淫的事实,教唆乙强奸丙,以迫使丙最终卖淫,乙果然实施了强奸行为的,甲乙在强奸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甲最终定强迫卖淫罪。【部分犯罪共同说:犯罪之间具有包容关系的,行为人在包容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B.A(25岁)指使差一天年满14周岁的B抢劫C的财物,A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B是抢劫罪的正犯,但B因为不具有刑事责任年龄而不罚。【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被利用者绝对属于被操纵的人,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利用未达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的,如果被利用人具有规范意识和意思能力,对犯罪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犯罪是被利用人自己的“作品”,利用者构成教唆犯,不构成间接正犯。】

C.具有杀人故意的医生A将某种注射液交给护士B,令其注射给病人C,由于该注射液与正常药品在颜色上有重大差异,B稍加注意即可发现,但忙于下班的B因疏忽大意而给C注射该针药,导致C死亡。被利用者构成医疗事故罪,利用者对该结果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正确。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被利用的人与利用者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被利用者仍属于犯罪的工具。】

D.A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目的,但其隐瞒牟利目的,说服B传播淫秽物品,直接传播者B因为欠缺主观要素而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A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利用有故意但无目的或无身份的工具】

E.A出于杀B的目的,知道B正好在某屏风后,就指使C向该屏风开枪,不知情的C一枪打坏了屏风,同时也打死了B。尽管C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但没有杀人的故意,就杀人而言,C只是工具,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利用他人犯轻罪的故意】

F.丈夫A和妻子B吵架后离家出走,有杀人故意的邻居C告诉B:“你假装上吊,我马上打电话给A回来看看,吓吓他,让他以后不敢和你争吵。”B听从了C的意见,但C没有救B,B很快吊死,C属于利用被害人的行为达到杀人目的的间接正犯。【正确】

G.不具有证人身份的A和不具有证人身份的B多次进行谋议,但最终对司法机关做虚假陈述的是B,只有B构成正犯,A构成教唆犯,不构成共谋共同正犯。【亲手犯:必须“亲力亲为”才构成刑法分则实行行为的犯罪。】

H.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妻子A指使担任国有公司财务经理职务的B做假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A构成贪污罪的教唆犯,但不构成间接正犯。【真正身份犯:只有具有特殊身份才可能成立正犯】

 

【例27】关于共同正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E)。

A.有杀人意思的A分别和B、C、D联系,要求并指挥他们共同实施杀害E的行为,B、C、D到达现场后同时举刀砍杀E,BCD三人相互之间欠缺意思联络,但也成立共同正犯,而非同时犯。【正确。关键在于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但是通过某人顺次传递的、甚至是单线联系的间接的意思联络,也是共同故意的表达方式;】

B.在甲的杀人行为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之后,乙参与了进来,与甲有意思联络,共同对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丙究竟是乙参与犯罪之前死亡还是之后死亡,无法查清的,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乙成立未遂。【正确】

C.甲乙共谋杀害丙,甲说明用刀杀丙,乙说用毒药更为有效,第二天,甲独自用毒药毒死了丙。甲乙构成共谋共同正犯。【正确。甲乙是在平等关系的前提下对犯罪进行谋议,当然是共谋,而非教唆,原因在于,教唆是使得没有犯意的人产生犯意。】

D.甲下定决心要去盗窃丙的财物,便找乙详细讲述自己的犯罪计划,邀请乙同行。乙告诉甲既然盗窃的财物较多,“最好带一个大的口袋”。甲果然准备了一个大口袋。第二天,甲无法找到乙,便自己带着大口袋盗窃既遂。乙构成共谋共同正犯。【错误。乙的意见对犯罪的实行来说很难说有实质的功能支配,将其认定为共谋共同正犯并不妥当,可以考虑认定帮助犯。】

E.甲对乙说:“如果你杀了丙,我给你5万元钱”,乙听后一言不发,杀害了丙,则甲为共谋共同正犯。【错误,教唆犯,而非共谋。】

F.AB经过谋议后,以杀人的意思同时对C开枪,但A打中了C身旁价值高昂的观赏狗,B的子弹根本无法发射,AB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正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G.AB共谋抢劫,A堵住一个死胡同的路口,B对误入该胡同的C进行抢劫,在C反抗时,B故意杀死了C。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A也要对C的死亡负责。【正确。故意的基本行为+故意的加重结果=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H.甲乙共同绑架丙,乙在事后看管丙的时候,将丙绑的过紧,导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对该行为有预见可能性,甲也应当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正确。故意的基本行为+过失的加重结果+预见可能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故意的基本行为+过失的加重结果+无预见可能性=基本行为全部责任+同时犯】

 

【例2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 AB入室盗窃,A取得财物先行离开,B被回家的主人发现时为脱身而将主人打成重伤的,B是抢劫罪的正犯,但A只构成盗窃罪的共同正犯。

B.AB事先商议,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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