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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一)

时间:2012-07-01 0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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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法^律教*育网所以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所以B正确。第52条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所以C正确,D错误。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在《宪法》前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国家机构。所以A正确,B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C正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干呕工作报告,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没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

  63.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1954年宪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1999 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 年修正案:(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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