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31 19:23:04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4月28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