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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省研究生招生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公告(第四号)

时间:2012-11-13 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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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考生安全、考试安全进行的常规检查,考生要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2、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及考试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场,以免安检时耽搁时间。  

3、为方便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将每隔一小时给考生提醒一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再给考生提醒一次时间。

    4、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积极配合安检工作,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教师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教师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经安检合格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对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终止其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在参加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考试时不准带任何文具,所需文具(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由考点统一配发。其他科目考试文具,由考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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