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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法律硕士分析 变化(十)
时间:2012-10-07 2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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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节合并为:第一节“法的作用”内容不变,仍为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原第一节);二、法的作用的分类;(原第一节)三、法的规范作用;四、法的社会作用(原第三、四节)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原第五节)。' k7 L+ W4 q6 A: w
新增第二节:法的价值7 B a( o8 {;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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