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9 20:18:01
12、特殊情况,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3、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复工。
14、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较多较繁杂,结合书中勾画情况,理解地看一看。
15、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6、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返还承包人。
1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0、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2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2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24、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25、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26、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27、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28、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29、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施工队伍应撤离。
3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32、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3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34、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5、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36、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h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h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