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6 19:17:48
建设工程监理
1.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4、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5、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2.科学性 3.独立性。4.公正性。
6、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9.“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0.“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12、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1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14、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15、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16、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如下: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17、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18、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19、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事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20、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1、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
(1)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