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9 23:48:22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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