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9 21:30:24
鲁建执函【2011】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安治国等69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安治国等698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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