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9 21:37:43
47.2008年底,某发包人与某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到月底结付当月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计划2009年5月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约为1200万元,此时承包人获悉法院在另一诉案中对发包人实施查封其办公场所,发包人已严重资不抵债,2009年5月3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鉴于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本公司决定暂时停工本工程施工.并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