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考试之法律法规:执业

时间:2012-07-19 23:21:28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执业
  (一)执业范围
  (二)权利与义务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执业范围
  1.执业范围
  (1)任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
  (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
  2.过渡期为5年,20032272008227
  3.20082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一级建造师真题 ★ 
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经济 法规 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 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 铁路 通信广电 水利水电 矿业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 一级建造师题库 ★ 
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经济 法规 建设工程项目 机电工程 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 铁路 通信广电 水利水电 矿业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 一级建造师辅导 ★ 
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经济 法规 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 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 铁路 通信广电 水利水电 矿业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