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3 19:44:04
请2011年8月15前(含8月15日)已提交2010年合格人员办证资料的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凭领证号码单和身份证原件到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取资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还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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