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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资格其它事项

时间:2012-08-02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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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资格进行审核,要责任到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二)对未收到系统管理用户的单位可咨询省经信委职改办(028-86262716、86265084,scjwrsc@126.com)。对于系统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15308085209,1647842833@qq.com)。
  (三)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接到评审通过通知后,按照高评办通知要求,到指定地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由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到省职改办办理职称证书。其它评审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四)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网上发布,请各单位及个人关注网上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职改办〔2012〕58号,见网上通知)
  2.管理用户登录用户名列表(见纸质版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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