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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住建城建房产范文八篇(复制版)

时间:2021-09-01 1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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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1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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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引导教育文明停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查重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现停车规范、同向有序、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盖板及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广场等相关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乱停放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清洗维修、二手车销售、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四)重点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等行为;

(五)重点整治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四、管理标准

(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详见附件4)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广场和公共广场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详见附件5),设置同向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划定泊位内同向停车,停车场标识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二)借鉴省内城市管理经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广场、游园、绿地设置白蓝色、白绿色相间的道路硬职离设施(详见附件5),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绿地、盖板、游园等公共区域,做到还路与民,通行顺畅。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管委会)、城管、公安、交警、商务、旅游、交通、房产、教育、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安排责任单位对人行道、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门前、周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开展宣传引导;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乱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共同做好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停车泊位(场)情况,在人行道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设置硬隔离设施和同向停车标识标牌,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和督促辖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接纳社会车辆停放,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城管、公安交警、物价、房产等部门开展辖区停车秩序整治,强力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组织、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依法打击长期霸占停车位、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

(三)市建委:依据《**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市主城区停车场三年(2017-2019)规划建设方案》等规定,加大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供给。做好游园、广场等区域的硬隔离设施的设置工作,杜绝车辆驶入和乱停放。

(四)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城管局(分局)开展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劝导疏导、依法处罚,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加强非机动车等在人行道、宾馆、商场、酒店、广场等区域乱停放的专项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对严重违章的联合交警等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拖离。

(五)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六)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沿路小区门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七)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站前广场、换乘中心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黑车等随意占道停放载客行为。

(八)市卫计委:指导、督促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前广场和医院内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星级酒店、宾馆等门前广场和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十)市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会同市城管办对人行道等区域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评选重要依据之一。

六、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教育劝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内容,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和专题讨论,宣传整治行动意义、目标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停行为,培养市民文明停车习惯。利用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悬挂条幅、商户电子屏播放宣传口号、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网站及公众号自媒体宣传等,扩大宣传效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摸排登记备案辖区各类停车场,召集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工作宣传和停车场规范管理教育,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劝导服务时,要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劝导规范停车。

(二)施划泊位,增加供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情况,依据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标志标线,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标志标线残缺不全的重新施划增设。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泊位供给。

(三)完善设施,隔离禁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道路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设置人行道等区域硬隔离设施,实施强制隔离禁停。新划停车泊位的同时施划同向停车引导线;对原有停车泊位,根据实际增划停车引导线。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标识标牌清查,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增设或更换设置同向停车标识牌,保证每个路段和每个停车场至少2块同向停车标识牌。

(四)联合执法,严管重罚。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拍照固定证据,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罚。对僵尸车、销售二手车、占道修车等经通知拒不驶离、无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依法强制拖离。当事人不主动接受城管部门处罚的,城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810—20日)。召开专项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在全市发布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整治浓厚氛围。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8821—910日)。

1、重点在淮河大道、洞山大道、舜耕路、朝阳路、龙湖路、广场路、国庆路、泉山路、蔡新路等29路长包保责任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设置道路硬隔离设施,科学施划停车泊位。

2、重点规范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各管理单位自行对门前停车场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置同向停车标识、标牌、指向箭头,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重点整治29路长包保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依法进行处罚、拖离乱停放车辆。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911—930日)。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专项工作措施,向城区其它路段全面延伸,结合全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城区全面开展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101日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反弹现象进行持续整治,建立教育引导、泊位停放、隔离禁停、严管重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媒体呼吁和提醒市民文明停车、跟进宣传整治进展情况、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公益广告、宣传车、宣传资料、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要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部门单位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见效。对工作部署不及时、行动迟缓、职责不落实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解。整治计划、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请于820日前上报市城管办,每周五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2

关于四方东部市政配套工程(一期、三期)道路征地手续办理情况汇报-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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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方东部市政配套工程(一期、三期)道路征地手续办理情况汇报

关于四方东部市政配套工程(一期、三期)道路征地手续办理情况汇报

一、 四方东部一期:

此工程其中包括开平路、郑州路、规划一号线、台柳路、规划二号线、洛阳路。该工程当年没有招标确定市政发展公司为代建单位,而是市开发局直接与市政一签订合同实施。

按照当年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在办理规划许可(绿证)之前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黄证),所以当年市开发局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重新启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按照新的建设审批程序,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后期手续,目前市国土局因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委托测绘院进行道路定界测绘。行政审批大厅因缺少报批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无法受理,征地手续无法按照行政审批手续进行。

协调推进建议:望相关领导帮助协调规划局及国土局相关领导,是否在原先不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协调大厅受理报件,国土局委托定界测绘。

二、四方东部三期六条路:

 此工程其中包规划一号线、台柳路、规划四号线、清江路、清江支路、淮安路。我单位已于725日上报要件委托市国土局办理征地手续。其中一号线、台柳路、淮安路、四号线市国土局已委托分局办理道路定界及道路确权工作,并且定界测绘意见完成。清江路及清江支路因前期规划选址审批红线范围与现行控规范围不符。测绘院无法依据批复规划选址范围出具道路定界图,国土局未委托四方分局进行道路确权工作。其余四条道路确权工作正在进行中。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3

关于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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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汉区月防建管字[2011]28

关于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经过参建单位连续数月的辛勤建设,已按照初设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分部、单位工程已顺利通过验收,设计变更事项已上报省厅,本工程三个单位工程在今年汛期均能正常发挥防洪作用,达到设计防洪能力和效益,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逐步处理到位,竣工验收条件已基本满足。按照1031日全省中小河流竣工验收工作会议要求全省27个试点项目在11月中旬必须完成验收的会议精神。为了迎接上级单位对**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的竣工验收,现就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尾工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项目部立即安排尾工施工,组织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路沿压损、外观瑕疵等部位进行处理修缮,堤顶道路清理、压实平整,堤身碎石杂物清理以及高剑沟口、峡湾右岸段坡面施工要求在1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同时做好竣工图的整编及工程量上报。

二、抓紧完成工程量审核和建设资金拨付工作。

工程决算是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程审计、报告编制的基础工作,监理部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施工单位立即上报工程量,由总监负责,严格依照合同、规范进行工程量审核,要保证所有工程量认证必须有原始材料佐证支撑,计算结果真实、可靠无误,报表填写规范。并将工程量决算清单于115日前送业主核备。同时、依照合同完成本次月支付签证工作。

三、完善各项工作报告的编制,做好资料复检整编装订,确保竣工验收顺利通过。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SL223—2008规范的竣工验收要求进行资料编制。在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建设管理、监理、设计、施工、地质编录、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报告的编制和全部资料复检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单位工程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各类报告务必于115日前交建管处,由工程技术组审核,118日前报总工审定。

四、依照验收规程,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自查工作

建管处技术组负责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检查审核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尾工施工,组织编制竣工自查报告,迎接竣工验收。

五、开展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

建管处财务组在118日前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提交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科目适当。迎接审计部门的工程财务审计。审计工作于1114日前结束并形成审计报告。

六、按照规范整理工程所有档案,开展档案专项验收。

建管处综合组负责档案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于118日前,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建设档案提交建管处综合组,由综合组按照规范完成档案分类装订入档,1110日委托区档案局进行档案验收,1112日前完成档案验收专项报告。

七、工作要求

1、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涉及各参建单位,竣工资料整编时间紧、数量大、项目多、规范要求强,要求各参建单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业务技能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竣工资料整编,对照规范逐一完善,务必使本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逻辑严谨、质量上乘,经得起验收。

2、按照省水利厅验收工作安排,第一期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启动,1115日后将对我市三个项目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时限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按时进行。

特此通知

附:1****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2****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工作责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市**,区** 档㈡

****防洪工程建管处 2011112日印发

附件1****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资料

11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及审批文件

12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1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办法

2.2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2.3工程建设大事记

2.4合同变更文件

2.5各种专业会议纪要

2.6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

2.7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2.8有关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控制文件材料

2.9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2.10开标、评标会议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施工文件材料

3.1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2施工计划、技术、工艺、安全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审核文件

3.3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及实验报告

3.4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等

3.5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

3.6施工放样记录及有关材料

3.7地质勘探和土岩实验报告

3.8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桩基工程、地基验槽记录

3.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0工程质量检查、自评材料

3.11施工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

3.12各阶段检查、验收报告和结论及相关文件材料

3.13竣工图

3.14反映工程建设原貌及建设过程中重要阶段或事件的声像材料

3.15施工大事记

3.16施工记录及施工日记

4、监理文件材料

4.1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文件

4.2设备材料审核文件

4.3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等

4.4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等

4.5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

4.6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

4.7各项控制、测量成果及复核文件

4.8质量检测、抽检记录

4.9变更价格审核、支付审批文件

4.10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

4.11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4.18监理会议纪要

4.19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4.20其他有关材料

5、财务管理文件

5.1财务计划。投资、执行及统计文件

5.2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计文件及标底、合同价等说明材料

5.3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清册

6、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6.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6.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6.3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6.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6.5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6.6工程地质报告

6.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质量检测报告

6.8声像材料

6.9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

6.10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表

6.11竣工验收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材料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4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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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四委〔20097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原则上月考核于每月下旬进行。

三、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突出的,当月考核中酌情加2—5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领导批示、表彰决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当月分别加1085分。

2、被国家、省、市、区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当月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稿件,每篇当月加1分。

4、街道办事处按照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在打造一条示范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在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分别加5分。(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减分

1、承担重大活保障任务出现问题的,被市、区领导催办、督办的,每件(次)当月扣5分。

2、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现扣分情况的,当月对责任单位扣除相应分值;被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并视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当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报制度落实工作中,未坚持每天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不认真的,每次扣0.5分。(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范街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在创建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复查中,未按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当月扣1分(检查问题扣分除外),扣分累计不超过创建分值。(新增)

四、奖惩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及经费来源情况,实行分类奖惩。

(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

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经费10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城市管理行政罚没款、市场管理收费返还中扣除。

(二)街道办事处

1、街道办事处月考核实行千分制,成绩每降低1分,扣除单位城维作业经费100元,扣除累积资金由城管办每季按4321的比例奖励季考核前四名的街道办事处。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进行奖励。年终奖励按《***2011年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

1、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城市管理维护经费500元(原为:100元)。

2、在市建委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年度考核成绩在市内四区名列第一名奖10万元;第二名奖8万元。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5

住建局局长一行视察市政分公司承建的纬五路项目-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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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局长一行视察市政分公司承建的纬五路项目

1116日上午,长治市住建局局长邢张朋、副局长李晓路、副局长刘龙、市财政评审中心冯龙日主任、城区住建局局长、郊区住建局局长以及各科室相关人员等一行30余人视察我市政分公司承建的长治市纬五路项目,我项目项目经理张小龙、主工长于红卫陪同调研。

邢张朋局长在各相关单位人员的陪同下,一边走一边看,详细了解工程进度,主工长于红卫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琚小军介绍了目前的施工情况,邢局长对我项目部前期由于受长治万达开业影响,但却在短时间内完成沥青铺设任务,克服一切困难迎难而上的精神给予肯定,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给予良好评价,希望在接下来的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的收尾工作中再接再厉,为长治人民奉献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精品工程。同时邢局长在检查完项目后还对我施工单位给予厚望,希望在今后的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中,能更多的参与到长治市区的扩容建设大浪潮中来。

长治市纬五路项目是我市政分公司在长治开辟的第一个市政道路工程,由于该工程位于长治市区,且紧挨长治市万达广场,人流量大,受影响因素多,工期短,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要求高,对当地的风土人情不太了解,我方在前期施工过程中受到了重重障碍,甚至受到了建设单位的质疑,但我项目部及分公司各个领导推倒一座又一座高山,顺利完成了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我市政分公司在长治开辟市场、站稳脚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长治市纬五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赵雄

20181118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6

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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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

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苏木镇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苏木镇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业建设不得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农牧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苏木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苏木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苏木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苏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三)部门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苏木镇政府督促纠正。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

(一)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牧业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和苏木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农牧业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苏木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旗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管,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今后,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旗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考核。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建立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全面掌握全旗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设施农用地核实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本《通知》下发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1153号)和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达政发〔2011224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设施农用地审核流程

2.设施建设方案格式文本

3.用地协议格式文本

4.复耕协议格式文本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6.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

附件1

设施农用地审核流程

一、审核流程

1.拟定设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

2.签订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3.提出用地申请:经营者持申请书、设施建设方案,向苏木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4.协商土地使用条件:经营者与苏木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

5.社会公示: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苏木镇、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6.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7.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苏木镇政府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备案。

8.审核备案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依据职能审核备案信息,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

二、经营者需提供的材料

1.用地申请

2.设施建设方案

3.用地协议

4.流转合同(涉及流转的需签订流转合同)

5.复耕协议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项目平面规划图并附具坐标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五份,分别由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苏木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2

设施建设方案格式文本

项目

单位

概况

项目建设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农户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项目

建设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面积(公顷)

用地属性

实施时间

项目建设

投资额(万元)

拟建

设施

情况

设施类型

设施用途

设施数量

建设标准

设施用地

规模(公顷)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实施用地

配套

设施

%

%

%

建设时间与

使用年限

填表人:

单位及单位

负责人签章:

时间:

注:1、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户的填户主姓名;2、建设标准指单位造价与设施结构

附件3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格式文本

(甲方):

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苏木镇人民政府(丙方):

为了,甲方需使用乙方土地,用于

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用地范围位于苏木镇村

社,其四至界线详见项目平面规划图,该图需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用地类型、用途和标准

三、用地面积

生产设施总面积为亩。 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

附属实施用地面积亩。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亩。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基本农田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

四、复垦和补充耕地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复耕协议。

五、土地交还时间

用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参照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办公用房、宿舍,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建筑物限于一层。自觉服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接受旗农牧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的监管;如发生附属实施、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2.甲方使用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应将土地退还给乙方,并恢复土地原状。

3.甲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三方另行协商。若甲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

七、收回土地

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用地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设施用地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大写:元整)一次性缴给乙方。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由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报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备案。

方:(章) 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方:(章)

负责人:

附件4

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格式文本

(甲方):

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苏木镇人民政府(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二、使用土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土地复耕履约金: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甲方按照占一补一补充占用耕地。并按照补充耕地要求缴纳当地平均前三年产值5-7倍的土地复耕履约金,并由丙方监管。

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

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经苏木镇、国土部门、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复耕履约金)

八、甲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乙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

九、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甲方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农牧业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发包方(甲方):

住址:

承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等级等,面积亩的承包地(其中:水地亩;旱地亩)流转给乙方从事设施用地,流转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苏木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农牧业局各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鉴证机关: (盖章) 承办人: (鉴章)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格式

备案编号:

申报单位(个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

建设 地点

土地承包情况

用地 面积

其中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

使用年限

起止时间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期满后1年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被用地单位

意见

签字:

责任人:

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苏木镇备案

申请

责任人:

责任人:

农业部门备案意见

国土分局备案意见

责任人:

责任人:

备注

完成备案后,方可动工,且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本表一式5份(用地方、被用地方、苏木镇政府、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各1份)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7

修建管涵的请示-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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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管涵的请示

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及管委会专题会议安排,我处会同管理服务中心对经开区范围内入驻企业和市政排污排洪管涵进行了专项排查,由于经开区内路网排污排洪系统修建时间较久,路线设计不合理,图纸资料缺失严重,排查小组专业设备及人员配备不齐,对排查工作造成较大困难。为保证经开区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各路网排污系统规范排入县城箱涵,完成中央环保大督察整改要求,经我处与管理服务中心、工投集团会商,建议聘请湄潭茶城市政管理公司对经开区内排污排洪管道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形成详细排查报告后提交管委会决策,费用为15万元。

妥否,呈领导示。

经开区建设发展处

20181024

 

  



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8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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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各类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城市小区作为城市最小的细胞,如果管理不到位,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目前物业管理发展总体呈现出起步晚、膨胀快、问题多、欠规范的特点。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和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农村人口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断上升,涉及商品住房开发销售、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及诉讼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建立覆盖社区、房管、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物业中容易出现的矛盾纠纷的特点,需要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能够及时弥补法律缺陷的新机制。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由分管县长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乡()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全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交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一)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会同县房管局、属地政府对全县物业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工作。

(二)县法制办:做好全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协助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法院:负责物业费纠纷等物业案件的处理,对判决后仍不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的业主实施相应惩戒机制。

(五)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县房管局、开发区、镇(街)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及附属工程质量、燃气等监督检查;处置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县规划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住宅加装电梯的备案;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九)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严重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养犬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

(十)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聘、培训调解人员;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县财政局: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县物业服务业发展。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及因经营行为引发的噪声、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负责调处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建设项目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矛盾纠纷。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综合执法局局:负责违法建设、破墙开店、无照经营、乱设摊点、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监督检查。

(十五)县房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并接受查询;组织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指导、服务和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决定;负责房屋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自治活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定,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

(十七)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对物业企业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供电公司、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通讯公司:建立各项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利于切实提高我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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