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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来宾市公务员体能测评和体检公告(一)

时间:2013-06-27 18: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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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来宾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 体能测评时间

2013年6月28日上午8:00。

(二) 体能测评集中地点

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市内可乘坐12、15、18路公交车到来宾市二中站下车)。

考生须7:40到达测评地点进行报到,8:00之前未报到

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并自备体能测评应着的运动服装、运动鞋。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体检

招录单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

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具体名单见附件3、4,其中附件4将于6月28日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

(一) 体检时间

体检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6月30日(星期日)分两批进行。

(二)体检集中地点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3楼会议室(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市内可乘坐2路公交车到绿源路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下车。)

请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2寸近期免冠相片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一般录用职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单位要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体检中有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没有作出结论前,涉及的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2-4278960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772-4278509

附件:

附件1:
 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名单
序号 招录机关 用人单位 职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准考证号 备注
1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一)(职位代码:14522115001) 陈辉武 汉族 13122050423  
2 韦晓光 瑶族 13122050720  
3 莫福成 瑶族 13122050901  
4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二)(职位代码:14522115002) 覃日将 壮族 13122050227  
5 蓝梓航 壮族 13122050315  
6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法医(职位代码:14522115003) 莫健敏 壮族 13122050316  
7 梁晓 壮族 13122050123  
8 梁清清 壮族 13122051016  
9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刑事侦查大队法医(14522115004) 周钢 壮族 13122050209  
10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 基层派出所民警(职位代码:14522115005) 黎安思 壮族 13122050225  
11 林泽艺 壮族 13122050419  
12 覃琮璎 瑶族 13122050914  
13 何峙锋 汉族 13122050809  
14 龙俊杰 瑶族 13122050408  
15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警务保障股民警(职位代码:14522035001) 梁冰林 瑶族 13122050328  
16 黄梦欢 壮族 13122050519  
17 覃玉肖 壮族 13122050513  
18 来宾市合山市公安局 来宾市合山市公安局 治安大队民警 (职位代码:14522015001) 蓝霜 壮族 13122050219  
19 莫梅 壮族 13122050526  
20 梁启奔 壮族 13122051020  
21 来宾市合山市公安局 来宾市合山市公安局 刑侦大队法医 (职位代码:14522015002) 黄筱仁 壮族 13122050321  
22 莫韦敏 壮族 13122050314  
23 熊庆和 壮族 13122050601  
24 来宾市合山市公安局 来宾市合山市公安局 岭南派出所民警(职位代码:14522015003) 罗法 壮族 13122050102  
25 黄诚宁 壮族 13122050517  
26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兴宾区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职位代码:14522144001) 方珠 壮族 13122063220  
27 李琳 壮族 13122061228  
28 岑璐 壮族 13122063805  
29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城县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一(职位代码:14522146005) 冯夏涟 瑶族 13122055413  
30 孟远扬 壮族 13122051222  
31 雷春萍 汉族 13122051127  
32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城县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二(职位代码:14522146006) 李昆 壮族 13122061913  
33 莫崇义 壮族 13122062007  
34 黄永正 壮族 13122061605  
35 黄明书 壮族 13122054810  
36 覃龙达 壮族 13122070522  
37 黄少懂 壮族 13122051626  
38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山市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一(职位代码:14522147003) 戴立芳 壮族 13122053210  
39 潘晓 壮族 13122054119  
40 卢华喜 壮族 13122062106  
41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山市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二(职位代码:14522147004) 刘款 壮族 13122063429  
42 玉长华 壮族 13122062209  
43 原慈霖 汉族 13122070215  
44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秀县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职位代码:14522149001) 曾智勇 壮族 13122064524  
45 陈永雄 瑶族 13122062426  
46 朱子嘉 壮族 13122063217  
 


附件2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3:
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
序号 招录机关 用人单位 职位名称 报考职位   代码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体检时间 备注
1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侦查员 14522150001 麦柳健 13122062911 6月29日  
2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法医 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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