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9 20:30:24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制定全区中医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16)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相关工作。
⒉职位简介:
(1)医政医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医疗投诉,协调处置医疗纠纷,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审批;负责对辖区内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负责对外国医疗团体来华在辖区内短期行医的审批。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长寿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2)公共卫生: 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监督管理全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负责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八)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参照)
1、职能职责:
⑴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⑵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⑶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相关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⑷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⑸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⑹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
⑺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2、职位简介:
财务管理:从事日常现金管理及报销工作;银行相关业务工作;现金凭单的制作、记账、对账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五险一金、个税的缴存工作。
(九)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
1、职能职责:
⑴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职位简介
劳动监察。从事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十)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照)
1、职能职责:
⑴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仲裁庭,处理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⑵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和管理;
⑶负责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的培训;
⑷指导企业制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承担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
⑸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关系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职位简介
劳动争议仲裁: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企业雇佣关系协调、相关培训及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长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照):
1.职能职责
长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监督管理和支付工作;承担分析、统计和上报医疗保险等数据工作。
(3)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审查、审批工作;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参保对象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助费用的管理和报销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6)负责特殊人群(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等)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城镇职工工伤补充保险政策的执行和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处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日常事务,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
(9)负责医保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10)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职位简介
1.信息网络维护。
2.基金财务计算机信息处理。
3.协助定点服务机构及街镇医保办网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