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 年法检系统公务员招录面试本和参考答案(考官用)
真题预览:江西省2015年法检系统公务员招录面试本和参考答案(考官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附则中规定:除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这就意谓着有同居关系之间的人之间发生暴力行为也适用反家暴法。对此,你怎么看?【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参考答案】家是每个中国人的“根”,家安国可安。但近几年家暴事件不断曝光,破坏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原来我们总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但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家暴就不仅仅是家务事了,清官必断家务事,必须依法防治家庭暴力。新修订的《反家暴法》将制暴范围拓展到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我认为是必要的及时的,依法治国本就不该有死角。第一,同居关系是一个社会现实问题,法律不能回避。现实生活中,同居者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家庭暴力所特有的隐蔽性、频发性、周期性等特点。而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仅靠原有的道德约束已远远不够,需要用法律规定来预防和制止。第二,婚外情虽受道德谴责,非法同居虽不受婚姻法调整和保护,同居关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虽不属于家庭成员,但一旦出现暴力行为,其性质、影响与家暴同等恶劣。因此,此类入法既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人情关怀,也体现了法治理念的升华和法治手段的公平。第三,《反家暴法》不只针对家庭成员,并不意谓法律上将家庭的范畴扩大化,纵容人们“家外有家”,而是将所有的恋爱、约会、同居、伴侣等亲密关系均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前配偶、同居者和事实婚姻人群列为反家暴法适用人群。第四,文明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用法律的铁笼子去惩治家庭成员之外的暴力行为,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人际关系,同时,更需要用道德的软鞭子抽打人们的精神思想,防止“精神越轨”和“行为越轨”,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在相互尊重中感受幸福。最后,防止家庭成员之外的家暴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学校、医院、社区等,在工作中发现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约束加害人。当“依法治家”能够顺利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离我们不远了!【参考评分标准】好:观点鲜明,层次清楚,逻辑严谨,分析有说服力,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中:观点较鲜明,真题预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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