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1 20:02:23
记者了解到:F村所在乡没有派出法庭的设置,而是与其它几个乡共用一个派出法庭,离F村大约二十里,单程车费大约3元,行程花费大约一个小时左右。有一个乡司法所,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平时忙于应付一般的乡村事务工作,很少有纠纷被提交到这里来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F村所在的县大致是一个乡一个人民法庭,但由于财政、人员以及其他的原因,也有数个乡设一个人民法庭的。县法官队伍大致有下面三个来源:正规院校来的学法律的或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包括专科和本科;从当地招考或政府其他部门调入法院的;复员军人。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村民大多不愿法院打官司,觉得打官司又麻烦又花钱,自己又不懂法。村民说,写个状子得50元,还得坐车到乡法庭;大老远的去了不一定找得对地方,找对地方材料还不一定能带全,带全了还得排队。就是法庭判了,打赢打不赢也都得听人家的。
大多数村民表示,遇到纠纷还是最愿意找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班子调解解决。相对于F村的总人口而言,该村的村委会比较简单。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调解主任、计生专干、民兵营长和会计。调解主任理论上专门负责纠纷的调解,但是据村委会主任介绍,一般小事调解主任去,大事则大家一起支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住在同一个村晨。采访中,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均表示,村民如果有事找他们,“打个电话,捎个口信就可以了。”他们的电话号码村里人都知道,而且村里的电话基本已经普及了。他们表示只要有人来找,不管风雨,都去。一般都是晚上去,或者“就着其他的人都有空的时侯”去。
但是也有村民认为村干部只能解决一些“小事”,“大事”解决不了,只会“往上推”,村民认为他们不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怕担责任”。
对村干部调节结果,村民一般还是认可的,但认为也有不公正的时侯。有时侯,村干部也会有偏心啊!有时侯即使当面调解好了,事后也有反悔的,也会不起作用。
村干部E说,近些年土地承包纠纷、财产纠纷有所增加,这些纠纷涉及的政策性很强,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解决起来也力不从心。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提高调解技巧,都靠自己琢磨。
村调解员A说,自己平时工作也很繁忙,调解村民占用很多时间,全凭热心和责任心,没有多少补助,有时侯还要自己贴钱。
很多村民指出,政府和法律管大事,出现严重的情况了才会来“管”。比如村民提到“只要出现不正常的死亡情况,村里、乡里、公安机关等会主动来维持局面”,“问题解决不了就拖,拖到严重了,上面就会来管。”
村干部D说,“近几年来,年轻人到外面找工的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如果有大事,还是要找政府和法律解决。这也是农村社会的进步吧。一些村民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村民们很多不懂法啊。”记者了解到F村所在地乡镇法律服务所形同虚设,只挂了个牌子应付上头。村里有一位曾经从事法律工作的老人说,邻村一位村民,儿子与人斗殴被抓进了派出所,媳妇行为不便,这位村民在儿子被抓的当晚就背了媳妇到他这里来咨询怎样打官司。可惜周围懂法的人不多。
记者了解到,F村制定了村规民约,而且确实起到了维护本村秩序的作用。F村村规民约在制定之后,通常村委会领导班子会让全体村民签字,然后由乡镇政府进行指导,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会提出建议,最后由村民大会通过。基本上,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是在法律框架之一制定出来的,对村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传统习俗在村民发生纠纷时,也能起到一定的润滑作用。
F村一位干部记者讲了一个实例:在F村有这样一个习俗,中秋节的时侯,家家户户为了表示对嫦娥的敬意,会在睡觉之前放一碗水、菱角、水果和月饼在外面,等到第二天醒来,大人会将贡品收起来给自己家的小孩吃,这样孩子就会变得聪明。有一年,一家小孩淘气,把另外一户人家放在外面的贡品偷吃了,引起了主人家的不满,于是就发生了纠纷。当时,这个纠纷就是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解决的。小孩的家长带着小孩去庙里敬香,以此向神灵和主人家表示自己的忏悔,结果,双方很快就和解了。
但是,年轻人对村规民约不怎么看重,有些还不以为然。
材料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效果决定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并由此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历史上,分布在广大乡村的一批批乡贤们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学,主动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乡村社会优良道德和淳美家风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而且还是规范族人和乡民行为的监督者和执行者。他们在打理好本族事务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不少慈善、教化、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很好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一直处于大的变动和调整中,尽管原有的乡贤文化和乡贤群体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无法复原,但其作为我们文化传统的一个部分,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对待。现在农村也不乏一些优秀人才,如回乡养老的离退休干部、乡村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有专家呼吁:在国家致力于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际,全社会应重视和发掘我们固有的乡贤文化,扶持并鼓励更多农村优秀人才积极参加乡村社会治理,真正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三 作答要求
一、请根据给定资料1和2,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纠纷的特点及其表现。(25分)
要求:(1)内容全面,分析深入;(2)条理清楚,语言准确;(3)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请根据给定资料4,总结A县推行人民调解制度化解农村纠纷的做法有哪些经验?(15分)
要求:(1)概括全面、准确,逻辑清晰;(2)字数不超过250字。
三、假设你是F村的一名驻村干部,请你针对给定资料5中所反映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化解农村纠纷提出合理化建议。(20分)
要求:(1)建议合理、可行;(2)有针对性,条理清楚;(3)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请以“德”、“礼”、“法”为关键字,结合给定资料,联系实际,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1)观点鲜明、正确,认识全面、深入;(2)角度合理,符合实际;(3)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流畅;(4)联系资料但不拘泥于资料;(5)字数1000-1200字。
真题解析及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
目前农村纠纷利益关系复杂化,纠纷呈多发性:
1.老人赡养纠纷:赡养问题协商不一致,老人无人赡养,调解无效最终法律解决;
2.村民利益纠纷:占用公地,相互侵害对方利益,互不相让;
3.拆迁安置纠纷:村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导致村民频繁上访;
4.土地承包纠纷:村民非法侵害村集体土地权益,引发村委会与村民纠纷;
5.环境污染纠纷:企业污染环境,引发企业搬迁拆除纠纷;
6.群体性纠纷:政府未及时、妥善答复并解决村民纠纷,终导致群体事件;
二、参考答案
1.设立村一级纠纷调解室,由村民集体推选出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调解员调解员负责搜集信息,掌握全村各项事务并记录备案,以便开展调解工作;
2.调解机构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3.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出台了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
4.推行“综治专干”制度,在每个乡镇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负责基层矛盾的排查和化解,闲暇时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减少不必要纠纷;
5.要求机关干部深入一线,入户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宣传人民调解知识。
三、参考答案
1.加大对乡镇法庭的财政支持,增建乡村法庭以满足实际需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提高乡镇法律队伍整体专业素质;降低行政花费减少行政手续。
2.设立村一级纠纷调解室,由村民集体推选出专人负责调解工作。
3.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政策性培训和纠纷调解技巧培训,以便更好解决村民需求。
4.为提高调解员积极性,可增加调解补助。
5.村干部要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妥善解决村民纠纷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化。
6.村委会定期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年轻人的村规民约宣传教育。
四、参考答案
德礼法,构建农村新秩序
传统的农村管理模式似乎走向了两种极端。要么标榜人情社会,处处讲关系、谈面子,好像是一团和气,却在农村建设中失之公正客观;要么便是处处手腕强硬、说一不二,强制要求村民服从,看似刚正不阿,实则失去了政府的服务性本质。因此,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农村纠纷频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的新农村管理中,原本就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情与法本不矛盾。我们既要考虑到乡土民情的特殊性,以情动人;同时兼顾法制社会的根本责任,以法治村。
因而,在传统的乡土文化的背景下,中国人创造性的制定了被称为“东方经验”的乡村管理模式——以人际道德为基础,以乡村礼法为准绳,以政治法律为根本底线,多策并举,层层深入,构建金字塔式的农村管理新秩序。
以人际道德为基础,管理的核心精神是以理服人,是乡村管理的根本基础。既满足民情民意,同时将乡村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照顾到村民的人情需要,也符合乡民的基本利益。中国人情社会向来推崇“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中国传统“礼乐文化”的血脉中代代传递着“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文化精髓。在处理乡村纠纷时,以传统文化为精髓,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协调矛盾该说情的说情,该说理的说理。正如圣人所云:“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以乡村礼法为准绳,管理的核心手段是村规准则,是乡村管理的有效途径。千百年来,乡土村社在法律框架之内,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相应的人情礼法,建立符合全村村民共同利益的行为准则,是获得多数村民的认同的村规民约,也对村民纠纷具有一定约束作用,是德与法之间的中间环节,对无法用基本道德化解的村民纠纷,以及尚不需要诉诸法庭的纠纷起到一定润滑作用。
以法律法规为要义,既是处理乡村纠纷的底线,也是人人遵守的最高准则。乡村纠纷,往往以人情纠纷为起点,经过双方以理服人的博弈协商、村委会以村规民约为依据的调解,最终诉诸法律,而法律最终会给出符合大众利益和既定法规的最终裁决。农村基层法制管理,既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也是维护基层公平正义以及有序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以法治理乡村,不但要向村民普法,同时村镇法制建设也要落实到位。
总而言之,农村管理涉及村民方方面面的利益需求。不能处理好农村的各式纠纷,不能实现农村的有序管理,往小了说,会引发村民的不信任、威胁乡村的和谐有序;往大了说,则会动摇基层稳定,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农村管理,构建金字塔式的管理秩序,以道德教化作为基础,乡村礼法、村人行为准则作为中间环节,以农村基层法治为最高依据,环环相扣,实现和谐、有序、稳定的乡村秩序,稳步迈向幸福、欢乐的农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