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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二)

时间:2016-03-13 1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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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必须坚持正确的治理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必须采取有效的控防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

3.狠抓案件查处,开展专项打击工作。鉴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不同领域和行业均程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应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行动,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倡导群众检举揭发商业贿赂犯罪,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积极性。在查处商业贿赂违法案件中,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并通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项活动,突出抓重点领域和行业,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典型并进行暴光。

4.完善法制体系。目前,我国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条款,但规定比较分散,对一些重要环节的界定不够完善和明确。完善法律规定,构建惩治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工作机制。一是要研究修订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关于商业贿赂的界定,调整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修改完善行贿受贿的主客观要件,使其更加有利于司法实践,明确区分正常商业行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二是要研究现行刑罚体系,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比重,强化刑法的惩治功能;以现行刑法为基础,借鉴其它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扩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范围,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个人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至少应包括财产性的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增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刑,增设罚金刑,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使用范围。增大商业贿赂行为的成本,使行贿者和受贿者在法律制裁为着得不偿失,使商业贿赂在经济上失去吸引力。三是要调整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授权,解决案件管辖方面的漏洞,增强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

5.整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着力实行企务公开,对重大工程建设、重要物资采购等项目实行“阳光操作”,杜绝幕后交易。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减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要对权力运行进行明确的规范,特别是对垄断行业、垄断部门的权力,通过建立有效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轨迹。要增强透明度,扩大公开办事范围,让群众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和和监督权。要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

6.建立信用准入制度。对从事商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查询系统,将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记入档案,以供查询。商业贿赂的主体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从事商业贿赂的企业在经营状况、资质和信用记录方面往往是劣迹斑斑。例如,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最后只好划为呆账、坏账一笔勾销,他们往往采用行贿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果其赖帐、行贿恶行没有被暴光,而且屡试不爽,那么正当经营的企业就会失去信心,很可能转而效仿,必须通过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将其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或者及时将其清理出去,从而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几率。

7.各行各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首先有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不能让个别权力集中;其次要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详实内容;最后是要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同时虚心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8.建立协作机制,加大打击合力。各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使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信息及时提供,从而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并与有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定期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查处和打击商业贿赂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讨,结合实际,提出工作思路及对策,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和执法效能。同时,还要加强执法部门内部协作,使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商业贿赂线索能及时移送责任部门进行查处,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行动的整体合力。具体的操作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全力。三是建立民众广泛参与治“贿”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行业的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商业贿赂斗争,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由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机关定期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把搞商业贿赂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公之于众,并实现全国联网,向社会开放,让搞商业贿赂者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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