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7 00:00:55
问:考试总成绩计算?
答:1、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问:特别提示?
答: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