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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贝加尔湖的最大深度为1640米,是世界上第七大湖泊和世界上最深的湖泊。它容纳了地球全部淡水的五分之一。马里亚纳海沟全长2550千米,平均宽70千米,大部分水深在8000米以上,最大水深在斐查兹海渊,为11034米,是地球的最深点。黑海是海,不符合题目要求。
15.D张仲景名机,被人称为医圣。生于东汉桓帝元嘉、永兴年间,(约公元150~154年),死于建安末年(约公元215~219年)活了七十岁左右。华佗(约145~208) 东汉末医学家,汉族。他约生于汉永嘉元年(公元145年),卒于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本题答案为D。
16.B均田制从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开始推行,后来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在唐朝中期被破坏。因此②③为正确答案。
17.C票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长期使用的数十种票证大多被取消,说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1986年我国已经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已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等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18.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19.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看来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捡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的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利益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援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侵权之诉处理。”
20.A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这样C选项就被排除了。本题考察的另外一个知识点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即“乙的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评价为甲的开枪射击行为的结果。对因果相当性的判断,要具体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入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三是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开枪射击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心脏病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因此本题中的甲应当对结果负责。这样B选项就被排除了。既然对象错误不影响甲符合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也具有相当性,甲就应当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选项A正确。很多考生会认为D项为正确选项。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行为人本欲杀甲,而客观上却杀害了乙,二者没有具体地相符合,行为人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但现在的具体符合说论者也都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选D的考生没有认真领会法定符合说的内涵。
21.C《行政处罚法》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由此可知A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由此B项是错误的。《立法法》第60条,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由此C是正确的。《立法法》第85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由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
22.C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
23.B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24.D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A项说法正确。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项说法正确。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项说法正确。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D项说法错误。
25.C本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答案。第一,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虽然侵权主体都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因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第二,题干中已经明确“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6.D文中提到“隐忧不在于外,而在于内”,可见表示内外皆有忧的“内忧外患”和“内外交困”均不合题意。尺布斗粟:形容数量很少,也比喻兄弟间因利害冲突而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