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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所以,只有A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B、C、D三项错误
40.法律事实有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之分,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人的出生 B.行政命令 C.地震 D.离婚
【答案】 AC
【解析】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所以,A、C正确。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一)
材料一:—对夫妻开了家烧酒店。丈夫是个老实人,为人真诚、热情,烧制的酒也好,人称“小茅台”。有道是“酒香不怕巷子深”,一传十,十传百,酒店生意兴隆,常常供不应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丈夫决定外出购买设备。临行前,他把酒店的事都交给了妻子。几天后,丈夫归来,妻子说:“我知道了做生意的秘诀。这几天我赚的钱比过去一个月挣的还多。秘诀就是,我在酒里兑了水。”
丈夫给了妻子一记重重的耳光,他知道妻子这种坑害顾客的行为,将他们苦心经营的酒店的牌子砸了。“酒里兑水”的事情被顾客发现后,酒店的生意口渐冷清,最后不得不关门停业了。
材料二:1835年,摩根先生成为一家名叫“伊特纳火灾”的小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久后,一家在伊特纳火灾保险公司投保的客户发生了火灾。按照规定,如果完全付清赔偿金,保险公司就要破产,股东们纷纷要求退股。
摩根先生斟酌再三,认为信誉比金钱更加重要。他卖掉住房并四处筹款,收购了所有要求退股的股份,并将赔偿金如数付给了投保的客户。从此,伊特纳公司声名四起,成为人们心目中最讲信誉的保险公司,客户蜂拥而至。
41.材料一中,导致烧酒店最终倒闭的原因在于
A.损害了顾客利益 B.“酒里兑水”的行为损害了酒店的信誉
C.购买新设备后烧制的酒质量下降 D.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导致供过于求
【答案】 BC
【解析】 略
42.材料二中,摩根成就事业的重要原因是
A.一次偶然的机遇 B.收购了所有要求退股的股份
C.认为信誉比金钱更加重要 D. 敢于冒险的精神
【答案】 C
【解析】 略
43.上述材料说明
A.信誉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 B.信誉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力的基础
C.失去信誉,企业就丧失了生存的条件 D.信誉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答案】 ABCD
【解析】 略
44.材料中“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话说明了
A.顾客就是上帝 B.质量是产品的生命
C.信誉出效益 D.任何营销手段都是多余的
【答案】 B
【解析】 略
45.摩根先生与其他股东在保险公司存亡问题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其原因是
A.摩根先生将公司利益置于股东个人利益之上
B.摩根先生更关注公司信誉给公司带来的长远利益,而非眼前个人利益得失
C.摩根先生认为公司的信誉要靠股东来维护
D.摩根先生认识到宣告公司破产是规避股东个人风险的最好方式
【答案】 AB
【解析】 略
(二)
张某多年来一直在某市天开区工作、居住,只在周末时回到该市南海县黄金镇与妻子团聚。2006年3月4日,南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说张某家中藏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出自某古墓葬的珍贵文物。于是,四位民警身穿便服闯进张某大妇住宅,张某夫妇当时正在睡觉。民警在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就揭开他们盖的被子,让张某起来接受讯问,并强行拿走了家中珍藏的宋朝字画一幅、明代陶瓷一件。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张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遭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共花费医药费360元,误工两天。张某对民警行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复议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民警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46.本案中民警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A.住宅权 B.人身自由 C.人格尊严 D.财产权
【答案】 AB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本案中民警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侵犯了住宅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并且在张某夫妇在睡觉时掀开被子检查,有辱其人格尊严,所以ABCD都选。
47.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天开区人民法院 B.南海县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答案】 A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因此,南海县人民法院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D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所以,天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本案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所以C错误。
48.如果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事后从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日期为2006年3月4日的检查证,则该检查证
A.不能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B.可以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C.属于传来证据 D.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作为定案证据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