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2 15:38:09
54.A【解析】由定义,墨菲法则是有可能变坏的事情真的实现了。A项有可能变坏的事情是“天可能会下雨”,而“雨伞没派上用场”说明天没下雨,这种可能性没有成为现实,所以,不属于墨菲法则。
55.C【解析】由定义,预感是通过梦境、幻觉、直觉等方式对未来事件的预先感知,C项就是通过梦境对未来事件感知的。A、B、D都是通过一定的分析推理得到的结论。
三、类比推理
56.B【解析】事物及其用途的关系。台灯的作用是用来照明,筷子的作用是用来夹菜。
57.C【解析】特定人物及其面对的对象。交警的职责是纠正违章车辆,医生的职责是治疗患者。
58.B【解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三大战役是解放战争的一部分,主机是电脑的一部分。
59.B【解析】事物及其作用的关系。历史使人明智,法律规范约束人的行为。
60.D【解析】近义词关系。虎将的意思就是勇将,并且用一种动物“虎”来形容“勇”。蛇行的意思是爬行,用“蛇”来形容“爬”。
61.B【解析】城市及其代称。瓷都是景德镇,陶都是宜兴,锡都是云南个旧。
62.A【解析】种属关系。英雄是一种荣誉称号,宠物是一种生活伴侣。
63.D【解析】花及其象征意义。牡丹象征荣华富贵,莲花代表纯洁无瑕。
64.B【解析】同一关系。矛盾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法则,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最高权力机关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5.C【解析】峨眉山在四川,与五台山同为佛教圣地。
四、逻辑判断
66.B【解析】考查复合命题的推理。运用必要条件假言命题推理规则。“世界的和平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世界经济一体化并且建立了全球认可的新规范”是“人类的民主”的必要条件。因此,没有“建立全球认可的新规范”,就不会有“人类的民主”。
67.C【解析】考查复合命题的推理,运用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和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推理规则。由“张柯戛是一个品行端正的干部”和“一心谋求个人私利的干部绝不是一个品行端正的干部”,可以推出:张柯戛不是一个一心谋求个人私利的干部。由“张柯戛是一个品行端正的干部”和“廉洁奉公的干部都是品行端正的干部”,推不出张柯戛是一个廉洁奉公的干部,因而也推不出“放松了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干部”。由“张柯戛不是一个一心谋求个人私利的干部”和“一个谋求个人私利的干部也绝不可能成为一个一心为民的干部”推不出张柯戛是一心为民的干部。
68.C【解析】直接推理题。由“制度包含正式的法律规则和非正式的风俗习惯两个方面”和“风俗习惯的变迁与法律规则的变迁都比较缓慢”可以推出:制度的变迁是渐进的过程。由“风俗习惯的变迁与法律规则的变迁都比较缓慢”可以得出,制度还是会发生变化的,虽然比较缓慢,因此,A和D都不正确。由于题干中没有提到,风俗习惯的变迁与法律规则的变迁是不是自发的,所以也不能得出B项“制度变迁是自发的”。
69.D【解析】考查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阿根廷参加联盟’’是“巴西和智利将抵制联盟”的充分条件,“巴西和智利有一国抵制联盟”是“联盟就会名存实亡”的充分条件。由条件“联盟没有名存实亡”,可以推出“巴西和智利没有抵制联盟”,因此可推出“阿根廷没有参加联盟”。
70.D【解析】考查直言命题的推理。由“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凡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人都能够进大学当老师”,可以推出: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能够进大学当老师,所以A正确。由“有的来福州的博士毕业生也成为大学老师”和“所有来福州的博士毕业生的妻子户口都没有迁入福州”可以推出:有些大学老师的妻子户口没有迁入福州,因此C项正确。由“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隐含条件“硕士研究生也是大学”可以推出B项:有些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71.C【解析】直接推理题。由“体检项目和次数的增多也增加了误诊的可能性,体检仪器误差造成的某些指标异常可能使医生作出错误判断”可以看出:体检并非越多越好。因此,C项正确。A、B、D三项不能从题干的条件得出。
72.D【解析】支持题型。能够支持题干论述的选项,就是能够对题干的推理起到补充说明或论证作用的论据。由D项“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需要国民更多地参与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因此,就说明了为什么“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要求人人做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敢于自己权力的公民”,所以D项正确。
73.D【解析】直接推理题。题干的推理是:人们自觉而明智地去塑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就能激发科技创新的社会潜能→就能缩减从科技创新到产业运用的时间进程。因此,推出:科技创新的环境→缩减时间进程,也就是D项“环境决定着科技创新的进程”。
74.C【解析】考查复合命题的推理。运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推理规则。“要保护城市环境”是“必须限制私家车的发展并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充分条件,“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不能限制私家车的发展”的充分条件,因此,由“如果没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可得“不能限制私家车的发展”,然后可得“不能保护城市环境”。因此C正确。
75.D【解析】直接推理题。由中国家庭认为“宠物对孩子的健康有威胁”和西方家庭认为“宠物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玩伴”可以直接得到选项D“中西方家庭对于饲养宠物的观念不一样”。其他选项不正确。
第四部分 常识判断
76.D【解析】《立法法》第73条第l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本题中的《房屋拆迁办法》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属于政府规章。《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题中的《办法》违反了宪法第13条的规定,侵犯了公民处分私有财产的权利。另外,当地政府对土地价格的确定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项的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无权做出此项规定。所以选项D为正确答案。
77.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78.A【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3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79.B【解析】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80.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应从2005年8月1日算起,至2006年3月1日已逾6个月,所以对胡某的行为应不予处罚。故选A。
81.D【解析】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四类。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82.C【解析】国家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可知,国家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合法利益损失为前提的,C选项正确。
83.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不选。从题干可以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4.B【解析】《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的抵押物——自行车并非第42条列举的五种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的财产。《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本题以自行车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A项不选。2辆已经登记的自行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而漏登的2辆自行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本题中抵押权的部分标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排除CD选项。B项为正确答案。
85.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办理。而第18条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所以正确答案为D。
86.D【解析】《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与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不可预知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题干中的“开业后三个月”是不必然发生的。《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中李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李某应还钱,故D项为答案。
87.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题中的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并能克服的,因而排除A。B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是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项,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
88.A【解析】题中“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项为正确答案。B、C、D选项均不符合题意。
89.B【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