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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和法-公务员考试行测考点 - 数量关系

时间:2012-11-29 2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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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和法-行测电子教材

加和法

【核心知识】

加和法是指对原数列进行求和,从而得到数列规律的方法。对于

(1)单调关系不明显;

(2)倍数关系不明显;

(3)数字差别幅度不大的数列;

应该优先使用加和法。对于符合加和法使用原则的数列,优先对其进行两项求和,两项求和后无明显规律时,再对其进行三项求和以及全项求和。

 

【真题精析】

例1. -3,3,0,3,3,(  )

A.6    B.7    C.8    D.9

[答案]A

[解析]数列特征:(1)单调关系不明显;(2)倍数关系不明显;(3)数字差别幅度不大。优先采用加和法。

 

 

 

【真题精析】

例1、(2008·湖北B类)2,3,5,10,20,(  )

A.30    B.35    C 40    D.45

[答案]C

[解析]数列特征明显单调且倍数关系不明显,山东省91考试网www.sdsgwy.com优先做差后得到结果选项中不存在;则考虑数列特征:(1)倍数关系不明显;(2)数字差别幅度不大,采用加和法。

 

还是无明显规律。再仔细观察发现,2+3=5,2+3+5=10,2+3+5+10=20。因此原数列未知项为2+3+5+10+20=40。此数列为全项和数列,其规律为:前面所有项相加得后一项。如图所示,因此,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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