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8 14:06:38
3. 候考室工作人员固定管理本组候考考生,负责考生抽签及候考考生纪律管理,不在候考区域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候考室工作人员闲谈。
4. 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组的考生混坐,不得大声喧哗。
5.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附近停留议论。
6. 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昭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纪律要求(下载)
昭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7年8月5日到达昭通市昭阳区,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40或者下午14:00准时到达面试日程表安排的考生候考室,考生在候考室外划定的安检等候区域统一集中排队等候安检,经安检后进入候考室。
本考场第一名考生开始面试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 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然后主动接受安检。凡不主动接受安检或通过安检后仍随身携带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通信工具以及其他不能随身携带物品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如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食品及其他日用品等,《面试考生纪律要求》中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3.面试考生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 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组的考生混坐,不得大声喧哗。
5.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 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做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8. 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9. 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考生在面试考场、候考室以及考后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0.由于每一候考室同时封闭三组候考考生,考生进入候考室请在本组固定的候考区域候考(每组考生候考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组候考考生混坐。
11. 由于考后休息室(实验中学二楼报告厅)同时封闭三十个考场的考后考生,考后考生进入考后休息室后请在本考场固定的考后休息区域休息(每考场考生考后休息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其他考场的考后考生混坐。
12. 候考考生和考后考生如需上厕所,请与本考场的候考室工作人员或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报告并允许后,由候考室或考后休息室公安保卫人员引导到厕所。
3.昭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下载)
昭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
考生安检须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环境,规范考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行为,根据人事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安检主要是指通过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探测,确保考生在候考时不随身携带与面试无关的设备、资料及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条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主动接受安检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物品包括四类:一是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相机、摄像机、对讲机、耳机、耳麦、U盘、移动硬盘、游戏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二是与公务员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三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四是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 考生入场安检流程为:首先,考生在各自候考室外的安检等候区域列队,自行整理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候考室安检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严重违纪处理;其次,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依次主动接受安检;最后,安检完毕后到指定的位置候考,不得随意走动。
第五条 安检过程中考生应积极配合安检人员做好检测。当设备出现报警时,考生要主动向安检人员解释并出示所携带的随身物品。
第六条 安检主要是排查违禁物品,防范作弊行为,如因衣物等原因,安检中出现一两次报警属于正常现象,考生无须紧张,只需作出解释后正常进行安检即可。
第七条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如需取用指定存放处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食品及其他日用品等,以上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原标题:昭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考生面试须知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