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1 14:39:31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高中”、“中专”、“中技”、“大
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学位需填全称,如“文学学士”。
7.“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职位编码”栏,按公告所附《职位表》填写拟选择的招录单位和职位名称,优秀村干部以市(州)为单位,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
8.“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农民从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准确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10.“奖惩情况”栏,填写本人何年何月经何单位颁发或授予的表扬(奖励)(以证书、文件落款为准);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决定给予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表扬)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1.“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可在报名信息表任何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12. 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考生,填写《四川省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时,“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盖章。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1日
原标题: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关于南充市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递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