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遴选选调生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30%。 2、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 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40%+申论试卷成绩×3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30%)×50%。 4、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 5、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