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09:38:13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考察放弃1人现可递补1人,首轮体检怀孕考生3人现可补检。现将第三轮体检和怀孕考生补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轮体检考生
1、第三轮体检考生1名,名单附后。
2、怀孕补检考生3名,名单附后。
二、递补体检时间
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
三、参加递补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7年5月27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未在2017年5月27日早上7:3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原标题:关于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第三轮体检和怀孕考生补检安排的通知
点击下载>>>1-3.zip
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第三轮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 ||||||||||||||
姓名 | 性别 | 职位编码 | 招录机关 | 内设机构 | 职位名称 | 名额 | 准考证号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排名 |
女 | 26120002 | 宣汉县 | 宣汉县乡镇机关 | 工作人员(一) | 13 | 6842312012819 | 74 | 59 | 46.55 | 75.2 | 22.56 | 69.11 | 15 |
1.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第三轮体检人员名单
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怀孕补检考生名单 | ||||||||||||||
姓名 | 性别 | 职位编码 | 招录机关 | 内设机构 | 职位名称 | 名额 | 准考证号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排名 |
女 | 26120003 | 宣汉县 | 宣汉县乡镇机关 | 工作人员(二) | 6 | 6842312015015 | 68 | 58.5 | 44.28 | 74.4 | 22.32 | 66.60 | 2 | |
女 | 26120011 | 大竹县 | 大竹县乡镇机关 | 工作人员(三) | 9 | 6842312032317 | 70 | 60 | 45.5 | 75.3 | 22.59 | 68.09 | 9 | |
女 | 26120020 | 大竹县 | 大竹县乡镇机关 | 工作人员(十二) | 8 | 6842312042018 | 67 | 55.5 | 42.88 | 75.2 | 22.56 | 65.44 | 3 |
2.达州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怀孕考生补检人员名单
3.考生注意事项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不得请人代为体检,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二、体检期间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高声喧哗,考生家人和亲属不得随行到体检医院。
三、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已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体检当日必须空腹(不得进食和饮水),在医院进行采血、B超检查后,方能吃早餐和饮水。
五、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应佩戴合适的眼镜;女性考生,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须告知检查医师,妇科和尿常规检查在经期结束后3-5天补检,当次体检不下结论。孕期的考生也须告知检查医师,妇科和胸片等检查在生产恢复之后补检,当次体检不下结论。
六、体检结果以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下体检结论。
七、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提出复检要求:一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是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