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07:04:47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并捺印):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签名并捺印): 联系方式:
注: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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