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5 15:09:06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 准考证号:6928415124403,报考职位:兴文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工作员(二),职位排名第一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录用条件,拟录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213、0831-8823075。
原标题:兴文县拟录用 为参公人员的公示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