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应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5:00前,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复检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生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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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xls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4月7日
There are more ways to the wood than one. 此路不通彼路通.
The strong slways succeeds; the weakest goes to the wall. 坚强的人往往成功;软弱的人往往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