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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831人公告

时间:2017-03-20 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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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相近)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7年4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14时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123室)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照顾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 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7 年6月下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具体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3.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③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曾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职位,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其未享受定向等优惠政策的证明。

④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⑤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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