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6 19:26:15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精神,现就2013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组织进行。请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考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请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查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方法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人员,需向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与报名时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还要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交)。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职位的,还要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外,还应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其中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还应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司法考试成绩单或报考地设区的市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有成绩的证明材料。
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还应提交《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受托人还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5月27日下午18︰00前仍未向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面试人员,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面试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并于5月30日、31日凭身份证到原资格审查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携带面试人员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日—6月5日,每个人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表 | |||||||
报名序号: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xxxx年xx月 | 贴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精确到县(区)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 | 从事法律工作经历 |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 |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报考志愿 | 填写报考单位及职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 | ||||||
个人简历 | (注:个人简历从高中时期开始填写,时间精确到月,简历前后要衔接连贯。如: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学校学习;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学校xx院系xx专业学习;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单位工作。请考生在填写时将此说明删除) | ||||||
主要奖惩情况 |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推荐意见 | (注:报名时处于待业状态的考生须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同时加盖上页“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栏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处于在职状态的考生,如所在单位与上页“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栏中涉及的工作单位一致,则只须盖所在单位公章,所在单位与上页“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栏中涉及的单位不一致,须盖所在单位公章及上页“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栏中涉及的单位公章。请考生在填写时将此说明删除) | ||||||
年 月 日 (盖章) | |||||||
注: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禁止涂改,照片要与报名时的照片同底版,随面试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 |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