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8 18:11:26
答: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专业考试科目限选B类、政法。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因此,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能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3、关于优秀村(居)干部等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考。
(1)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的在岗在职的优秀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2)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
答: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3)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为《农村建设管理》,优秀居委会干部选择综合管理类,仅测试公共科目。
4、关于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定向报考。
(1)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水上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
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在战区陆军特战部队,集团军直属侦察连,空军空降部队、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武警部队总队级所属特战(反恐)分队,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特勤支队从事实战,并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报名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①采取现场审核和网上报名、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现场审核地点为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现场审核合格,方可参加上海市公务员网上报名和付费。
②报考者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以及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警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④现场审核时须当场进行基础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测试项目为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男子6分钟,女子3分46秒。请自备所需运动服装。
⑤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3)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法》,专业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4)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同时进行,具体项目详见面试通知。
5、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16年11月9日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截至2016年11月9日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均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
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
(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
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
(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问: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
答: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在报考定向职位的同时,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并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
五、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一般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综合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六大类。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
其中,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仅限报农村建设管理;同时,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其他专业科目,并选报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限报综合管理类。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限选报B类、政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外,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只可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
3、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不足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除报考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外,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单位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将于2017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当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类别专业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相近、学历相符等原则,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