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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2013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时间:2013-04-18 1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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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规定,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省直行政机关开展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为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遴选范围为:
  1、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为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其直属行政单位遴选公务员30人。
  2、在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为省地方志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参照管理)3人。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遴选职位查询
  具体的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各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报考者可于2013年4月18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二)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7: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13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第二,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生成的《2013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三,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9:00至4月27日17:00。
  遴选单位在报名2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填。
  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遇到的技术性相关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咨询。
  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013年4月27日19: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价费字【2013】53号)。
  (四)报考人数要求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 4月30日20:00前查询。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5月15日至1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报考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只进行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的,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2岗位的,再加试英语岗位水平测试。(税收1岗位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5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50%;税收2岗位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5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30%+英语岗位水平测试成绩×20%。)
  单科满分均为100分。
  不进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职位,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为笔试总成绩。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和英语岗位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
  英语岗位水平测试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3年6月上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遴选单位审核。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者可于2013年6月中旬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 (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省地方志办公室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1岗位的,如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按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2岗位的,如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按英语岗位水平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所有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并比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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