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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二)

时间:2016-10-25 2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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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交相关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务员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林业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261904,联系人:刘先生)初审。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执法勤务类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28%+《申论》卷面成绩×21%+《专业科目》卷面成绩×21%+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报考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县(区)部门(单位)、乡镇所设职位的,由相应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其中报考司法系统所设职位由市司法局负责、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由市林业局负责)。

  2017年2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与心里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2月24日起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人民警察职位须是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名次依然不能排定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依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其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即体检成绩合格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按照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四)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对骗取考试资格条件违反录用考试纪律、串通交换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蒙混考察等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时机。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招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招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把握,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12388

  附件: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
 

  市委组织部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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