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9 14:05:59
因报考我县乡镇公务员26150069岗位的 ,女,准考证号6842315071928,总成绩67.905,岗位排名第9名,尚处于孕期,体检还未结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局发〔2009〕07 号)规定,怀孕考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因此该同志进入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有误,现予以公正。
原标题: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录用 等44人为公务员的公示(第一批)的更正公告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