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4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需先到基层监区锻炼不少于两年时间。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748790
省监狱管理局监督电话:028-61644279
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监督电话:0838-2504526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 :028—86720457
1. 阿坝监狱:0838—3821922
2. 巴中监狱:0827—5202013
3. 成都病犯监狱:028—85962202
4. 成都女子监狱:028—84898191
5. 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028—85013660
6. 崇州监狱:028—82399617
7. 川东监狱:0818—6250451
8. 川西监狱:028—84885195
9. 川南监狱:0831—4098312
10.川北监狱:0816—2831679、2831730
11.川中监狱:0817—3340213
12.达州监狱:0818—2112070
13.德阳监狱:0838—3820035、3820589
14.甘孜监狱:0836—2867020
15.广元监狱:0839—3956030、3956031
16.汉王山监狱:0831—5358292
17.嘉陵监狱:0817—3665659
18.金堂监狱:028—84902887
19.雷马屏监狱:0833—5325602、5325601
20凉山监狱:013795665904
21.绵阳监狱:0816—2890738
22.眉州监狱:028—37609123、37609211
23.攀西监狱:0834—2688266、2688269
24.荞窝监狱:0834—3359291
25.省女子监狱:028—27722925
26.新源监狱:028—88222133
27.雅安监狱:0835—3229298、3229269
28.宜宾监狱:0831—3700024
29.至诚监狱:0818—2419277
30.自贡监狱:0813—2769079
四川司法警察训练总队:0838-2514189
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