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7 19:04:37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
全市招录公告和职位简章于3月7日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crs.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网(www.xcpta.gov.cn)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xcrs.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0563-3029114、0563-3015839;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63-3036887;
3、监督举报:0563-3023986;
4、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公告和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7日-3月27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