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03 11:02:48
汉源县2016年公开遴选县级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省在职在编人员^91考试网开遴选工作人员19名(其中:公务员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汉源县2016年公开遴选县级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除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并在2013年5月31日前参加工作(正式录用或聘用),且年龄符合职位要求。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本人身份需与遴选职位一致,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岗位、事业管理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或调入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登记表的原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与报考单位相关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工作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等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13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人民路国资公司门面试点房2单元4楼。)
相关资料:报考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汉源县2016年公开遴选县级部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及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教师、医生等应聘人员须所在单位和教育、卫计等主管部门同意;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报考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考取后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身份和工资待遇。
(3)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事业人员同时注明是否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事业管理岗位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遇。公务员报考参公岗位、事业管理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按报考岗位重新确定身份和工资待遇。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公人员,遴选相应公务员岗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登记为公务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分到12:00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三)职位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只作为进入面试人选的依据。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低于3:1比例开考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遴选职位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等额提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适应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此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
(三)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4298398 县委组织部;
(0835)422305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5)4222516 县纪委
附件1 汉源县2016年公开遴选县级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遴选岗位 |
职位编码 |
遴选名额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年龄 |
身份 |
其他条件 |
1 |
|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科员 |
201601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
公务员 |
|
2 |
|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科员 |
201602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财经大类,经济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
公务员 |
|
3 |
|
汉源县财政局 |
科员 |
201603 |
2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文秘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法学专业、财务会计类、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
公务员 |
财务会计类、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4 |
|
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
科员 |
201604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会计学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
公务员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5 |
|
共青团汉源县委员会 |
科员 |
201605 |
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28周岁及以下 (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
参公人员 |
中共党员 |
6 |
|
汉源县粮食局 |
科员 |
201606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文秘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粮食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工程管理类 |
40周岁及以下 (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
参公人员 |
|
7 |
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
管理九级 |
201607 |
2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计算机类、图书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中共党员,有从事档案管理经历优先 |
8 |
中共汉源县委宣传部 |
汉源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管理九级 |
201608 |
3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文秘专业、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法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
9 |
中共汉源县委群众工作局 |
汉源县信访接待中心 |
管理九级 |
201609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财务会计类、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会计教育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10 |
中共汉源县委群众工作局 |
汉源县信访接待中心 |
管理九级 |
201610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
11 |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汉源县价格认证中心 |
管理九级 |
201611 |
2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
12 |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汉源县价格认证中心 |
专业技术 |
201612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财经大类,经济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
13 |
汉源县财政局 |
汉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专业技术 |
201613 |
1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财务会计类、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
事业人员 |
财务会计类、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需具有会计从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