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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一)

时间:2015-10-20 14: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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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全省司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10月20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报考监狱系统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狱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8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1名,阿坝监狱2名,巴中监狱10名,崇州监狱3名,成都病犯监狱3名,成都女子监狱1名,成都未成年管教犯所4名,川北监狱5名,川东监狱5名,川西监狱2名,川中监狱4名,达州监狱10名,大英监狱8名,德阳监狱2名,甘孜监狱7名,广元监狱4名,汉王山监狱7名,嘉陵监狱4名,嘉州监狱3名,金堂监狱6名,锦江监狱1名,雷马屏监狱3名,凉山监狱10名,眉州监狱20名,绵阳监狱4名,攀西监狱3名,荞窝监狱2名,邛崃监狱2名,省女子监狱4名,雅安监狱4名,宜宾监狱4名,自贡监狱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5年下半年全省司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至2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0月21日至24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1日至27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司法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上述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1月下旬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省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负责。在2016年2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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