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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成都市考录公务员信息(三)

时间:2010-10-08 13: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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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公共科目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报考成都市所属4个重灾县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除上述4个重灾县市以外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四号楼93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报考我市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林业部门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在用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并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也将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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